發佈: 2017/03/30 點閱: 2548 【斡旋金】釋義買方看到喜歡的房子,為表示誠意而交付之部份價金。若成立買賣契約,斡旋金可轉為價款一部份; 未成立則退回。且在屋主未承諾出售之前,買方亦有權撤會斡旋金不買。